根据规定,申请投资移民香港的人士,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,一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,有经济能力,且在申请前后都没有不良记录;二是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净资产;三是在香港至少投资650万港元,可投资于房地产、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等。连续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,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。申请者不能在7年内将投资以任何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它机构,抽取资金离开香港,否则很可能被终止移民资格。
投资者可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一起移民香港。
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,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。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,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。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,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(正式批准)。如继续符合有关规定,可获准延期逗留,每次为期两年。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,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。